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方案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科技厅(局、科委)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开展变革委:
为加快新能源
洒水车产业开展,推进节能减排,促进大气污染管理,经国务院批准,2013年,财政部、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开展变革委启动了新能源汽车推行应用工作。从施行状况看,各项工作停顿顺利,推行数量快速增加,市场范围不时拓展,政策效果已逐渐显现。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依照《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开展变革委关于继续展开新能源
洒水车推行应用工作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3〕551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规则,纯电动乘用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(含增程式)乘用车、纯电动专用车、燃料电池汽车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规范将在2013年规范根底上降落10%和20%。现将上述车型的补贴规范调整为:2014年在2013年规范根底上降落5%,2015年在2013年规范根底上降落10%,从2014年1月1日起开端执行。
二、依照相关文件规则,现行补贴推行政策已明白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。为坚持政策连续性,加大支持力度,上述补贴推行政策到期后,中央财政将继续施行补贴政策。详细方法另行发布。
三、按现行方法规则,补助资金按季预拨、年度清算。请各消费企业于每年4月底、7月底和10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的新能源汽车销售状况及相关证明资料,经过注册所在地财政、科技部门,逐级上报至财政部、科技部,财政部、科技部将依据企业销售状况预拨补助资金。每年1月底前,按上述程序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、运营状况,包括销售发票、产品技术参数和牌照信息等,财政部等四部委组织专家审核清算。各级财政等部门要做好中央财政预拨付资金申请及年度清算工作,并依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则及时拨付补助资金。